危險品運輸車隊危險品運輸車隊經營需要的手續 直接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車隊危險品運輸車隊、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車隊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隊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品安全員證,危險品裝卸證,危運駕駛證,危運押運證。 運輸車隊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隊規則》規定的條件,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合格。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隊,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車隊基本條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車隊證》,方可進行運輸車隊作業。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隊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車隊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車隊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隊的《道路運輸車隊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車隊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隊。青島首運車隊危運經管理機關審核批準,資質齊全。危險品運輸車隊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
|